一、公路汽車貨物運輸有以下類型 整車運輸:托運人一次托運的貨物在5噸(含5噸)以上,或雖不足五噸,但其性質、體積、形狀需要一輛5噸以上汽車運輸的,均為整車運輸。 零擔運輸:托運人一次托運貨物不足5噸的或其性質、體積、形狀不需要一輛5噸以上汽車運輸的均為零擔運輸。各類危險、易破損、易污染和鮮活等貨物,除另有規定和有條件辦理的以外,不辦理零擔運輸。 特種車輛運輸:根據貨物性質、體積或重量的要求,需要大型汽車或掛車(核定載重噸位為40噸及以上的)以及容罐車、冷藏車、保溫車等車輛運輸的,即為特種車輛運輸。 集裝箱運輸:即以集裝箱為盛裝器具,由專用汽車載運的運輸方式。 包車運輸:把車輛包給托運人安排使用,并按時間或里程計算運費的運輸,為包車運輸。
二、公路貨物運輸貨物種類 公路貨物運輸貨物分為:普通貨物和特種貨物兩種。 普通貨物是指對運輸、裝卸、保管沒有特殊要求的貨物。 a:輕泡貨物是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250千克的貨物。 b:純重貨物是指每立方米重量超過400千克的貨物。 c:重泡貨物是指每立方米重量251-399千克的貨物。 特種貨物是指對運輸、裝卸、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貨物。特種貨物包括:長大笨重貨物、危險貨物(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)、貴重貨物(價值昂貴、在運輸過程中承運人須承擔較大經濟責任的貨物)、鮮活貨物。 三、貨物的保險與保價運輸 汽車貨物運輸保險采取自愿投保原則,由托運人自行確定。汽車貨物運輸實行自愿保價的辦法,一張運單托運的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中一種,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,應在運單"保險或保價"欄中填寫。承運人按貨物保價金額核收3‰的保價費。
四、運單的填寫要求 一張運單托運的貨物是同一托運人;對拼裝分卸的貨物應將每一拼裝或分卸情況在運單記事欄內注明。 一張運單托運的貨物,凡不是具備同品名、同規格、同包裝的,以及搬家貨物,應提交物品清單。 托運集裝箱時應注明箱號和鉛封印文號碼,接運港、站的集裝箱,還應注明船名、航次或車站貨箱位,并提交裝箱清單。 托運人要求自理裝卸車的,經承運人確認后,在運單內注明。 托運人委托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證明文件、化驗報告或單據等,須在托運人記事欄內注明名稱和份數。 托運人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負責,并簽字蓋章;托運人或承運人改動運單時,亦須簽字蓋章說明。
五 、托運貨物時應注意 在普通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、易腐、易溢漏貨物和貴重物品、貨幣、有價證券、重要票據; 托運超限貨物,托運方應提供該貨物的說明書;鮮活物品,托運方須向承運方說明長的允許運輸期限;托運政府法令禁運、限定以及需要辦理衛生檢疫、公安監理等手續的貨物,應隨附有關證明。
六 、托運貨物的包裝 托運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標準或專業標準;沒有包裝標準規定的貨物,應根據貨物的重量、性質、運輸距離等條件,按照運輸需要,做好包裝,保證貨物。 托運人還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,按照規定,正確制作運輸標志和包裝儲運圖示標志。零擔貨物應當用堅固的材料制作明顯清晰的運輸標志,對不易書寫,拴掛運輸標志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物上書寫標志。
七、貨物押運 在運輸中途需要飼養、照料的動物、植物、易腐物、各種貴重物品以及軍械彈藥、爆炸品和其他需要押運的物品,托運人應當派人押運。押運人免費乘車,負責運輸途中貨物的保管、照料。押運人每車以一人為限,因貨物性質需要增派押運人員時,在符合的前提下,經承運方負責人簽證,可適當增加押運人數。托運人應在運單內注明押運人員姓名及必要的情況,承運人對押運人員應宣傳注意事項,并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條件。
八、貨物的承運 承運人對托運人提交的貨物運單應逐項審核,填寫承運人記載事項加蓋承運章后,將其中一聯交托運人存查。承運有受理憑證運輸的貨物后,要在證明文件的背后注明已托運貨物的數量、運輸日期、加蓋承運章、準運證明文件可隨貨同行,以備查驗,貨物到達后,一并交收貨人或退還托運人。 承運港、站轉運集裝箱,應核對箱號,并檢查箱體和鉛封。發現箱體損壞或鉛封脫落,須交接人簽認或或重新加封后,方可起運。承運人對運輸貨物的全過程負責任,應適時檢查、妥善保管,注意防火、防潮、防腐、防丟失。有特殊要求的貨物,遵守商定的事項。
九、運輸費用 汽車貨物運輸價格按不同運輸條件分別計價辦理。 汽車貨物運輸計費重量按以下規定確定: 整車運輸以噸為單位,尾數不是10千克時四舍五入;零擔貨物運輸以千克為單位,起碼計算重量為10千克,尾數不是1千克時四舍五入;一般貨物一律按實際重量(含貨物本身包裝,襯墊及運輸需要的附屬物品)計算,以過磅為準。
十、貨物的交接、運達與交付 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,承運、托運雙方都應按合同規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。貨物起運前,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,認真核對貨物的品名、規格、數量與運單是否相符,并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,發現不符合規定或危脅安全運輸的,不得起運。承運方確認無誤的,應在托運方發貨單上簽字,然后起運。包裝輕度破損,短時間修復、調換有困難,托運人堅持裝車起運的,經雙方同意,并做好記錄,簽名蓋章后,方可裝運,其后果由托運人承擔。 整批貨物運抵指定地點交付后,收貨單位應在貨票上簽收,由駕駛員交給到站或帶回起運點。零擔貨物由收貨人向到達承運方(倉庫)憑貨票提取。如發現貨損、貨差,雙方交接人員做好記錄,并簽認,收貨人不得因貨損、貨差拒絕收貨。 貨物交接時,承運、托運雙方對貨物重量和內容如有疑義,均可提出查驗和復磅,如有不符,按有關規定處理。查驗、復磅所發生的費用,由責任方負擔。收貨單位如貨票遺失,應及時向承運方說明登記,經承運方確認后,可憑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件提貨。如收貨單位向承運方說明前,貨物已被他人持票提走,承運方協助查詢,不負責賠償。 貨物到達指定地址后,收貨人應在接到領貨通知后的貳拾肆小時內提貨,如延期提貨應加收保管、倉儲費,叁拾日內不提貨者,將按無主貨處理。 |